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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的期限
  发布时间:2013-11-27 09:38:43 打印 字号: | |
  (一)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二)申请执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责任编辑: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