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成立于二OO八年七月八日。此前,根据上级法院的指示精神,郊区人民法院党组已研究决定,并指示刑事审判庭抽出专人负责审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自成立以来,立足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拓展审判思路,延伸审判职能,与区团委、区关工委、区教委协同配合,形成社会一条龙工作体系,投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绩突出,受到上级部门的首肯。
一、认真调查研究,充分认识审判人员肩负的责任。
刚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时,审判人员在思想上存在一些糊涂认识:误以为“未成年人的案件没抓头,没审头,使不上劲,出不了气。”针对这种情况,我庭组织审判员、书记员和法警认真查阅相关资料,深入八个乡镇和数十所中小学调查研究,用事实启发和教育全庭干警。查阅司法部门的相关盗窃,我们了解到上世纪八十年代、九十年代,全国在校学生犯罪已呈明显上长虹的趋势。九一年比九O年上长虹42.1%;比八八年上长虹84.1%;一九八七年已决刑事犯中,未成年罪犯占4.5%;至一九九一年,这个比例已猛增至9.8%;增加了一倍有余。翻阅本院审判资料,一九九四年审决刑事罪犯160余人,其中,仅有未成年罪犯2人,所占比例仅为1.25%;二OO七年、二OO八年两年,判处各案刑事罪犯160余人,未成年罪犯有36人,占的比例为20%;是一九九四年的十八倍有余。触目惊心的事实深深地震惊了全庭的干警,大家都充分认识到自己肩上的责任特别重大,形成共识,下定决心,一定要搞好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工作,为郊区社会治安长治久安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狠抓预防工作,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的机率。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相比于成年人犯罪案件,从数量和比例上讲是占少数的。但,未成年人的可塑性决定了未成年人犯罪是可以预防的。未成年审判庭的工作人员必须充分认识这一特点,不要在法院坐等未成年人犯罪再作审判。而应该迈开双脚,深入学校、村庄、社区、家庭对未成年人尤其是在校的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法制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生,防患于未然,努力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的机率。我们主要采取了四种方式:一是到学校去,给在校学生上法制课,第一次法制讲座是在荫营镇三郊中学举办的。一千三百余名师生听了庭长的讲解,深受启发,校党总支、校委会当场聘任庭长为法制副校长。此后的一年半时间中,全庭干警深入全区三十余所中小学讲法律知识,受教育的学生接近两万人。二是到村庄、社区了解情况,有的放矢地深入到存在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家庭,对其进行教育,让罪错消来在萌芽阶段。荫营矿的一伙学生经常结队在学校打群架,居委会向我们反映情况,全庭干警利用假期深入居民家中,和大人一道教育孩子,逐渐改正了群殴恶习。三是利用区关工委将郊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确定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契机,和妇联、区团委、教育局、司法局等部门联系在一起研究部署,组织在校学生参观少年法庭,感受国家专政工具的威严,身临其境地接受教育,效果可观。四是印发相关资料,利用农村庙会,到各乡镇、村庄发放宣传材料。让全社会形成共识,大家都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近两年时间,我们共印发材料三万余份,曾到五十余个村的庙会观场散发,群众反响强烈。
三、坚持办案宗旨,挽救教育未成年罪犯。
对于未成年罪犯,法律要求以“教育、挽救和感化”为宗旨,既要严厉批评,训戒他们所犯的罪错,还要找到他们思想与行为中的亮点,激发他自觉认罪,鼓励他重新做人。绝不一棒子把一个犯有罪错的、涉世未深的、前途不可限量的孩子子“打死”。二OO八年六月中旬,我庭受理了区职业高中学生葛某入室盗窃和放火一案。刚听十分愤恨与惊讶,觉得应予“严惩”。经过庭前到学校和家中调查,发现葛某家庭贫困,学习一贯刻苦用功且成绩也名列班里前茅,自尊心很强。因不满校教务主任的某些作法,便耿耿于怀,想教训一下,才出现了在教师宿舍门口点燃了瓶装汽油,引发火势,同时顺手牵羊拿走了老师的一部手机,火被扑灭后,葛某主动找老师承认了错误,归还了手机。鉴于此种情况,审判人员严厉训诫他放火及盗窃的罪错,又充分肯定他学习刻苦,主动承认罪错的长处。葛某当庭痛哭流涕,教务主任也主动检讨了自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请求法庭从轻处罚。我们根据葛某犯罪的原因情节及认罪的态度,从轻判处葛某缓刑。学校原来准备开除葛某的学籍,经审判长多次与校方联系最终保住了该生的学籍。
四、追求和谐目标,关注被告人及其家属的合理诉求。
综合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不外乎主观和客观两大方面。可塑性很强的未成年人受客观因素的影响而走上岐路的不在少数,客观原因中的社会、学校和家庭三个方面,家庭原因往往是主要影响源。在家庭影响中又以父母双方离异,不关心孩子的成长,家庭经济困难,满足不了孩子比较高的要求而引发矛盾为主要原因,对此类案件,一定要追求和谐的目标,做通家长的工作,不岐视犯有罪错的孩子而应该得视对他们的监管,改造和帮助,从而促进孩子重新做人,促进父母关系合好,促进全家融合共处。二OO八年八月,十七岁的长治级姑娘郭某来阳泉,父亲经商,结识了阳郊的王某、刘某,三人合谋抢劫出租车司机。郭某只在副驾驶座上迷惑司机,给刘、王二人制造抢劫的机会,法庭审判时,审判长请被害人参加庭审,听郭某所说失去自由的痛苦和对校园生活的留恋,家长也表示承担放松对孩子教育,只忙买卖只抓浅的错误,请求受害人给其女一条生路。受害人态度起了根本性的变化,由原来的强烈要求严惩并赔偿经济损失变为主动地向审判长求情减轻处罚,目的只有一个,让他们建设个和谐的家庭,让孩子完成自己的学业并努力考上高级院校。法庭判郭某缓刑,法官到长治找校方让郭某复学,经过一年的改造、学习,郭某思想觉悟大提高,学习成绩明显好。二OO九年八月,以良好的成绩考上了青岛海洋学院。郭某全家给庭长致辞电感谢:“不是法庭,我们就不会有家庭的和谐,我的女儿也不会考上大学。”
五、常存忧患意识,做好未成年罪犯的帮教工作。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是一个与时俱进的社会问题,改革开放的力度逐渐增大。必然会使腐朽的思想沉渣泛起。资产阶级的影响泥沙俱下,所以,未成年人审判庭的工作人员必须常存忧患意识,做好已判决的未成年罪犯的帮教工作,绝不可“一判了之”。
我们郊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做未成年罪犯的帮教工作,主要抓了“四个一”。
一是明确一个目标。绝不让一个被判决的未成年罪犯赶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思想上要常帮,学习场所有保障,尽可能的帮助立业成才。
二是制定一套制度。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要做到庭前组织专人调查,开庭实行圆桌审判,判后定期帮教回访。一环紧套一环,形成制度,绝不忽视任何一个环节。
三是联结一条锁链。实行侦察、羁押、提审、起诉、审判、监督、改造“一条龙”的运作程式。不刑讯逼供,不与成年犯混合羁押,不频繁提审,用少年人容易接受的文辞写起诉书,审判开庭不公开审理,保护未成年罪犯的隐私,要求律师或家长为未成年犯辩护,保障他们的合法权力。交付执行后,监管要“外松内紧”,不从形式上给未成年罪犯造成大的精神压力。以促进其自觉改造。
四是编织一张网络。由“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牵头,邀请区妇联,区团委,司法局,教育局各职能部门参与,动员社会、学校、家庭三个方面的力量,编织成一张疏而不漏的硕大无比的帮教网络,对已判决的未成年罪犯进行跟踪帮教。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不仅要做好回访调查,还要不定期的让缓刑人员集中在一起汇报思想改造情况,既提高自己的认识又教育其它犯有罪错的少年。二OO九年十二月,未成年人审判庭召集两年来被判了缓刑的少年犯回法院汇报思想,效果很好。市、区新闻媒体还对此项活动进行了专题报道。
工作的付出得到了回报,2010年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
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是新形势下产生的一项新工作,摸索了一些做法,谈不上什么经验,只是写出来,请领导和同志们斧正。